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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12月5日在旅行社报了去日本的九日游,当时交了钱,旅行社给我们开了收款收据,还有行程,但并未签订合同,昨天突然说要改变行程,说是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我们不同意,想要退款不去,旅行社说不承担责任,一分不退。太气人了,还成了强买强卖了。

旅游维权 2018-09-27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1、旅游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等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的。
    2、旅游公司为达到规避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等违约行为,以“大石头多排险、高原反应”等所谓理由哄骗对你们放弃原订行程,是提供服务中的欺诈行为,你可请求旅游公司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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