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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劳动合同中有一个甲乙双方需要签订的其他约定中,约定内容是“在乙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乙方要赔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请问一下是否成立。我的月工资才1500,另外公司有给交最低的养老保险

合同纠纷 2018-09-28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应得到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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