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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8月份应聘到一家物流公司的,当时应聘时公司方面说试用期是两个月,表现好的话不到两个月也可以申请转正,到10月份我申请转正时,防城港分公司的领导同意并签字转正了,但是上交到南宁总部时却一直未给予答复,问起我的直辖领导时,他也说我已经转正了,我想可能因为领导比较忙,所以我也没在意。一直到12月份底发10月份工资时才突然说我未获得转正(在此说明我进公司压了两个月工资)。当我提出转正申诉时,公司总部方面给的答复是说我尚不能独立完成工作,而且当时我的直辖领导只是在转正申请上签字同意转正,并未做任何的评价。到12月份可经过本人申请转正考核方可转正,若考核不过公司将不再录用,若本人有异议公司将另找合适人选替换。(这个答复是到元月5号才给的),到目前为止我已经适用了5个月,之前公司方面并未以任何方式答复本人,也未通知我的直辖领导,所以合同也一直没签。现在我只有发放工资的卡和工资条以及工作记录,我该怎么办呢?现在公司领导说,就算我辞职也还结不完全额工资,工资还是按月发放。就是说要到3月底才能结完全额工资。公司方面是否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项规定呢?这些是否都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并没有经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原则呢?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方面提出赔偿或者要求支付完我的全额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8-09-28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的,用人单位需要保障其安全权,并且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的,属于侵害员工的权利,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员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呢?在解决工资问题上,如果可以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就要注意很多点: 首先在劳动争议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主要提交的材料。
    如果对仲裁裁决书不满,在15日内要提起诉讼。
    1、 协商解决。
    2、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 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 上述第一点中:改变合同是由单位提出,合同的改变是应经双方同意才能签约生效,员工不愿变更新合同,属员工个人违约行为吗?协商不一致时仍可按旧合同执行吗? 第二点:对于合同到期终止(于04年8月26日到期),因单位方面原因一直未能与乙方续签合同,而继续按原来合同约定任用员工(薪金不变),直至05年8月底才拟出经更改后的新合同要求重签。
    请问这种情况乙方拒签新合同(因不满意新合同条款),并要求甲方对这一年来拖延续签合同作出经济补偿合理吗?因本人于04年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本应是可以签订无固定合同的,这一年时间本人在单位的工作期间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吗。
    若本人拒签新合同,提出续签原旧合同,这样合理吗?若单位不同意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该怎么办?
  • 最低工资如何领取,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  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工会反映或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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