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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是试用期,还没有签订过合同,由于一些原因,我想辞职,但是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而且要我签协议,一年内不能到类似工厂上班,怎么办?他这样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8-09-28 2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选择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如果员工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公司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和提前通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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