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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在去年九月份进入我们这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上班的,试用期工资是每月5000,试用期是三个月,签了合同,合同为期是1年的,转正后工资是每月5500,但是现在我看到那份劳动合同当事劳动报酬这一块没写明,工资是多少,现在公司在我老公没有违反任何事的情况下把工资降到了2000,这样合理嘛?我有工资证明

合同纠纷 2018-09-30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里关于劳动报酬,必须填写公司聘请时答允的薪水,不能填写基本薪水的,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就填写基本薪水,或者填写略高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薪水,那么一旦发生劳动纷争,公司就能够少赔偿劳动者。因此,签合同,就必须要求公司注明事实上薪水额。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通常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是每个月实际得到的工资,一般是比实际工资少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一般是底薪或者基本工资,为什么劳动合同工资写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发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允许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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