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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是一名酒店服务员,她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最近常有顾客投诉,经理跟她沟通几次都没有改善。为了不影响酒店的形象,经理决定和她解除劳动合同。肖某认为酒店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起诉。请问酒店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18-10-01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外商投资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外商投资企业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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