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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单位的合同在08年6月30日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到08年10月14日单位又与我们补签到08年12月31日.后来我们好多员工不同意单位又把日期改成09年6月30日,在原已写好的日期上用涂改液涂改,在旁边写上新日期.问题:1 我签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2 08年6月30日至08年10月14日这时间段可否视为无合同?3 我入职时间05年10月13日我与单位解除合同可得几个月补偿?4 如何解除合同?

劳动纠纷 2018-10-01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自己涂改,因为合同中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涂改就是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没有体现双方的合意。涂改的条款无效
    2、合同上应该有劳动保护的约定,这样更能为你们提供确保的保障,平时也要注意保护安全,由于有噪音和粉尘危害,可以要求单位平时做体检,并且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做体检,还要注意你们的工作是否容易造成职业病,因为职业病也属于工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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