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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4年6月20日进入这家公司,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希望公司赔偿我的年薪( 2008年1月1日实施带薪休假),我该如何计算04年6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年薪呢? 请您指导。 的双曲馀弦值。 的双曲馀弦值。 的双曲馀弦值。 谢谢你我于04年6月20日进入这家公司,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希望公司赔偿我的年薪( 2008年1月1日实施带薪休假),我该如何计算04年6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年薪呢?

综合法律 2020-03-18 1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期内一般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员工同意,公司无权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但你所讲的情况有点特殊,可以向员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尽量减轻公司责任。 否则一般情况下,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合同期内与员工协商解除,需要支付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属于违反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如果是单位违法,劳动者不仅可以提出离职后随时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并且单位没有权利扣押劳动者工资、押金、年终奖等。
    但是不是事事都需要劳动仲裁,在解决这类事件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才进行劳动仲裁。
  • 首先,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无权与你父亲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保留你们的劳动关系。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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