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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来这个公司,现在公司出了一个书面,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由于公司改革,下个月将解除劳动合同,让我明天就不用上班了,并且赔偿我一个月的底薪。请问这个样子合理不?不是说是三倍工资的嘛、

劳动纠纷 2018-10-01 1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解除劳动合同的两倍赔偿,没有工作年限的限制。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两倍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对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两倍赔偿。
    3,违法解除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2)用人单位裁员未听取工会及劳动者意见,未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
    (3)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用人单位未依法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的;
    (4)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是你的过错单位也有权利和你接触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劳动者绝对的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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