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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从07年3月17日入职于前单位,至到08年11月21被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让我在《违纪处分通知书》上签字并接受罚款后,《违纪处分通知书》上写到结算到当日的全部工资,公司领导说让我签字后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拒签,认为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认为这是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变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公司之前同我签了两次合同,第一份合同是从07年6月签到08年6月,第二份合同是从08年6月到09年6月的,请问公司这样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的赔偿怎么计算?请指教!!!

劳动纠纷 2018-10-01 2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中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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