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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学的专业是甲,在前年刚刚从学校毕业,然后进入了一家单位工作,工作的内容却是我所学专业的周边岗位(不涉及保密协议),第一次签约的时间是前年的年底,然后一个月之后转正,合同期限是一年,然后到了去年年底,因为考虑到自身发展以及其他因素,曾经考虑过不续约,然后去其他单位工作,家里不同意,于是又续约了一年到今年年底,在续约之前曾经和公司的有关经理还有书记谈过这个问题,管理层的意思是希望我找到合适的工作之后,提交辞职申请再离职,违约金的问题暂时不用考虑(如果以后涉及打官司的情况才会有这个问题),但是因为实在不想继续工作,而且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我想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和辞职申请不一样),然后离职,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提交辞职信?涉及不涉及违约金的问题,还有官司的事情呢?

合同纠纷 2018-10-02 0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或者赔偿金,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但是不支持要求的50-100%的违约金。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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