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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5号星期六回公司,到28号星期一上班被通知辞退,理由是我工作的这个部门撤销了原来工作过的部门没有岗位安排,说补发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又要到第二个月发工资时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从去年5月5号正式上岗知道被辞退共工作了14个月,公司没有给签劳动合同跟交保险,我可以要求补发14个月的双倍工资和双倍的补偿金吗?还有补交保险?我去跟他们协商他们说要我再回公司上班,补偿不给,岗位任挑,恐吓我说我要事去劳动部门投诉他们就说我事违反了公司规定不予赔偿,我换能要求的到赔偿吗?望各位律师帮帮我这个弱势群体的人员吧,定谢

保险纠纷 2018-10-02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情况(在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内)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三)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
  • 用人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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