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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8月开始在一家家族式民营企业工作,自2007年4月起公司为本人购买保险至今,前六个月未购买保险,经本人提出后公司同意马上补交保险。 2007-2010年工作期间,公司每年都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鉴于关系好也没有对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仔细阅读。实际上薪资待遇栏都是空白的,合同经本人签字后也没有公司法人签字或盖章,本人也没有留底,只有人事部留有一张本人签名的合同。2011年度合同仅有一份本人签名,但没有法人签字和公章。且这份合同目前拿在我自己手上。 这次因公司高层改朝换代,本人是前朝臣子,两朝天子矛盾较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辞去技术主任职务,做一名小职员以及请假一个月的申请,上级给我的批复是“同意请假一个月”,对辞去技术中心主任职务未作任何批示,既没有同意也没有否定。 9月份休假一个月后我如期回到公司上班,结果公司内部机构调整,原有的技术中心已经撤销,人员分流后归口其他部门管理。人事部以本人不在原来主任岗位为由提出降低薪资待遇,本人当场拒绝,没有同意。(公司认定我已经递交了降职的申请)而且,在休假期间公司将配发给我个人使用的车辆以借用的形式收回(有公司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文件证明),这很明显公司是逼迫我主动离职以规避法律风险。 无奈,一个月后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上级的批复仍然没有明确是否同意辞职申请,只作了“请人事部与我再好好谈一次”的批复。 鉴于这种情况,我肯定是要离开这个公司,那我可以在法律上如何主张我的权利?1、是否可以前六个月未购买保险为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是否可以以公司调岗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是否可以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2011年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双倍工资赔偿。4、是否可以以公司克扣、拖欠工资发放(本公司规定是下月发放上月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5、是否还有其他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张。

劳动纠纷 2018-10-02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员工的岗位,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员工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公司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 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另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比如是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薪酬制度、工资收入等,这对将来的仲裁和诉讼胜诉,非常关键。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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