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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2年11月5日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中指碾伤,上指骨粉碎性骨折。当时到医院就诊,手术后医生说手术“很好”。以后每次都是遵医嘱在该医院门诊换要检查。12月6日复查拍片后讲“恢复得挺好,可以拆除固定夹板和钢钉,回家后自己亲活动手指回复关节功能。”拆除后按医嘱每日按医嘱活动手指关节并定期到医院检查换药,在活动手关节时关节内经常有刺痛感,关节红肿不能伸直。多次询问门诊医生,医生讲“你恢复时间短。最少半年后才能好。”直到13年1月3日再次拍片复查时发现经手术复位上的断骨已经移位。医生还说:“你的手能恢复到这种程度就很不错了”并且当我在手术后听说手术很好后也很高兴,经与公司协商后未报工伤。可是我的手现在这样有没有可能达到伤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好,申报工伤,鉴定伤残,医疗纠纷先后的顺序、如请律师所需的相关费用要多少。求相关专家越详细越好。谢谢!!!我是先鉴定伤残好还是先解决医疗纠纷好。鉴定伤残后在解决医疗纠纷会不会更好一点。伤残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证据吗?如工作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继承 2018-10-05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工伤如无构成级别,不能定残。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等,要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构成级别赔偿更多。工伤只要骨折一定够得上级别的,最低十级一般最低可获赔8万左右。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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