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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块土地是2007年买的,我现在准备盖房子,可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们村的人把我的土地给买了。你说我应该怎么办,现在就想知道买的土地我几年不盖房子他们就可以把我的土地转让给别人,2007我是花了50000买的现在他们说吧钱有给我,可现在的土地上涨了,我应该还是得到我那50000吗?

房产纠纷 2018-10-06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盖房子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土地纠纷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 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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