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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母亲过世了 有套房子是和她后爸和她妈一起买的。现在后爸要我老婆放弃继承权,经过协商,他给我老婆5万元钱,我老婆签字放弃继承权。由于一些原因,没有白纸黑字。只是口头承诺。说卖了以后给钱。如果我老婆签字放弃继承权后,他把房子卖了。不给我钱。怎么办。

继承 2018-10-06 1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 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许随意撤销,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撤销条件有二: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相关法规  继承法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这一对放弃继承权能否撤销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放弃继承权的撤销,二是将放弃继承权的撤销限定在遗产分割前。
  •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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