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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邹村的有一处房屋,名字是我弟弟的,我弟弟于1997年去世,留下老母亲、媳妇和三个孩子;后来母亲由我抚养5年并料理后事。2012年3月初,我弟媳妇背着我和三个孩子,把周村的房屋出售给周村的村民。 我想咨询: 1:按法定继承,我、其媳妇、三个孩子的继承份额是多少? 2:房屋出售是否合法?如起诉,诉讼时效到什么时候? 3:如找代理律师,律师费是多少?是到家还是把文件邮寄给你们? 4:如买方已将原房屋拆除重建,新房屋应如何让处置?

继承 2018-10-06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买卖纠纷诉讼时效应该是为三年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
    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总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 一、继承的房产,只能办理过户后进行交易(买卖),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才能有权处分的。
    二、房产交易时需要缴纳5。67%的营业税。
    三、不过户不能交易,因为交易时,产权人无法签字转让的。
    四、五年的概念是从房产继承前取得房产证的时间算起。不能从继承后重新计算。
  •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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