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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辞退本企业连续工龄十年,签过四次合同(08年后二次)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年的员工?

劳动纠纷 2018-10-08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休人员已不是法律名义上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之后存在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离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规定达到离
    退休年龄以上的人,都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主体的。
    劳动者从他们到达离退休年龄的那一天,法律上就切断了其做为劳动主体的权利。退休职工实际上法律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退休之后的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因此他们享受不了工伤待遇,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金等。
    一旦出现纠纷将无法进行劳动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诉。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其实派遣人员跟其他劳动者一样,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从事特殊工种的可以提前5年。(一般是按过生日那天为准)。
    因此如果满足正常的退休条件,劳务派遣人员也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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