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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因遗产继承有争议,父亲名下的房产未能完成过户,某一继承人私自变卖或出租另一继承人该怎么办?

继承 2018-06-30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 假设母亲的自书遗书推定为自书遗嘱遗嘱确定有效。房屋分割有多种方式。那种方式比较合适?
    1、房屋是儿子出钱买的,又“俩老决定房屋均给儿子**所有”,分割遗产时,女儿们无异议,女儿每人又多分了两万元。所以房屋全部由儿子继承。
    2、房屋是父母给儿子出钱买的,儿子应按出钱比例享有部分房产。父母的工龄折扣部分享有的房产才算父母的遗产。
    3、母亲在房产中的1/2由儿子继承,母亲继承老伴的1/4遗产部分也由儿子代位继承,儿子本身也继承父亲1/4遗产。儿子又长期服侍父母,尽到主要义务,可以多分一点,又是儿子出钱买的房屋。所以儿子可占到3/4以上房产,房屋不便分割,女儿只能得些补偿。
    4、儿子买房的钱(2万元)从房屋估价(
    8.8万元)中扣除。剩余部分按上述方法继承分割。又因女儿每人已经多分了两万元,不再另行补偿。
  • 你爷爷去世,你爷爷的遗产可以继承:你爷爷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遗嘱或协议继承,没有遗嘱或协议就由你爷爷的所有子女、你奶奶共同继承。 你爷爷奶奶的所有财产,先分一半归你奶奶,剩下的一半是你爷爷的遗产,用于继承。
    你奶奶意识不清,不影响她的继承权,但应由她的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事宜并监管财产,她的法定监护人是:成年子女。 你爸想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不太可能。如果你奶奶神智清楚还有希望:你奶奶和你爷爷的所有子女都签放弃继承并赠与你的声明后,就可以过户到你名下。
    但现在你奶奶神智不清,不能办理,只能等她百年后,由她的所有继承人签放弃继承的声明再办理。如果她的继承人中有一人不同意给你就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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