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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七年。公司突然终止了合同。公司怎么赔偿员工?

劳动纠纷 2021-03-22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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