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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我与扯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扯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并交清了所有应该交纳的款项。2006年6月我领到了安置房。2009年3月我将全部手续交给了扯迁单位,用于办理产权证。2010年底我被扯迁单位告知,要办理产权证,还缺一个我与房管所的公房转私房协议。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被扯迁房是A地公房,原公房租用人张三将他的公房租用证有偿转让给了我,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扯迁单位是知道这个情况的,扯迁单位收了我一万八千余元公房转私房款,并未说签订公房转私房协议,只是签订了房屋扯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明白无误地说明:扯迁单位用B地的房屋(安置房)产权调换我A地的私房产权,我也交纳了扯迁房与安置房的补差款。现在扯迁单位给我的答复是:第一,让我找到张三到房管所办理更名手续后,我再与房管所补签公转私协议,才能办理产权证。第二,如第一条不能办到,可通过打官司,如法院将B地方的扯迁安置房确权给我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对于第一条我去办了,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和张三的交易有十年之久,现在根本不知道张三在哪里?对于第二条,我与扯迁单位打官司,怎么打?能打赢吗?

房产纠纷 2018-10-10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二手房屋更名需买卖双方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房产更名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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