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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于2013年12月16日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该合同由我起草)并交与对方定金三万元,对方打了收条,但没有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未对房产证、房款付款方式等详细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当时该房屋产证正在办理之中,房主说2014年初会下来(因为整个小区的产证都是这种情况,我以为没问题,所以没有在定金合同中明确房产证的相关事宜也没有要求其承诺),且该房子是作为抵押物,房款是按揭的。房主要求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2014年4月中旬,我们也就约定于2014年4月15日交易,而且(口头)约定交易时房主必须将房子解压,并准备好房产证进行交易,在这期间房主不得将该房转卖第三方。之后就一直没有再联系。2014年3月初,房主打电话来问交易有没有什么变化,他准备借钱去银行办理解压(大概还有20万左右),我就问他房产证办下来没有?他说没有,且产证有可能年底才能下来。然后我就明确的告诉他如果在我们约定的交易日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我是不可能签买卖合同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得转让),房主说没有产证,不影响二手房买卖,只要作公正委托、公正授权和公正转让这三个公正就可以了,且后续事宜都不需要他出面。而我则坚持没有产证不交易并要求全额返还定金( 我认为他说过产证年初会下来,到目前他拿不出产证是他的责任,而且,该小区是2009年开发的,如果开发商有正规的开发手续,该小区房产证不可能这么来时间办不下来)。而他则认为我们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就知该房没有产证,也未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相关事宜,现在提出无产证不交易,是耽误了他卖房时间(他现在急需用钱),我无权要求他全额返还定金(态度强硬并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司法机关解决)。再者,我近期在网上发现他的房子再一次上市(因为我去看过实际的房子,与网上登出来的图片完全吻合,且还有他的结婚照),我也给网上留的联系方式打了电话并录音,对方是个经纪人,称该房源出现二周左右,房主要卖此房,且还未卖出。我目前还未将我已经知道其一房二卖的信息告知房主(因为觉得未发生买卖事实,并没有充分理由说明其违约)。

房产纠纷 2018-10-10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二手房卖方违约怎么办,可以这么办: 表面上看来,卖家毁约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房价上涨,卖家觉得不划算,所以找各种理由毁约不卖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就算还没有网签,交易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卖家毁约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提起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买卖,并要求仲裁或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这是最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前提是你真的很想要这个房子。   
    2、卖方将你已支付的所有房款退还给你,并且赔偿双倍定金做为违约金(如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照违约金赔偿,二选一)。但你不能再继续要求卖方将房子卖给你,合同解除。如果想要钱的话,就选这种。   PS:要是签了购房合同,你自己不想买了,定金是不退的。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如果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首付款,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一定时间,在房产证没办下来前,商品房的购买者因种原因想出售房产的情况很多。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由于还未取得房产证,严格讲还未取得产权,是无法给新的购买者办理房产过户的。
    所以,实践中可能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甚至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发生各种风险,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要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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