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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妹妹是在天津一家玻璃厂上夜班期间由于自己打了个瞌睡被玻璃砸了三根脚趾,请问这属于工伤吗?当时自己去的医院做了一下处理,回来后老板说厂里原来也有人砸了5个脚趾在一家小偏方门诊治疗好的,就带我妹妹去了这家小门诊,那里当时给拍的片然后给拿的他自己的膏药就让回来养着了,回到老家发现二脚趾骨头坏死需要截肢,老板就让接回来到大骨科医院检查下,现在在骨科医院发现大脚趾也有点骨头坏死,正在治疗(老板给交了3000元押金),二脚趾要截肢,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老板需要怎么赔付?在哪做工伤认定?(区还是市?)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8-10-13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工伤鉴定主要是鉴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否因工作原因收到损害以及受到损害的程度。鉴定后,会做出评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工伤理赔的流程一般有:申请工伤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提交工伤待遇申请资料--领取工伤待遇。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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