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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员工工伤住院期间一直由家属护理,出院后也是家属护理,请问应该付多少护理费为好。其实她也可以基本自理。

劳动纠纷 2018-10-13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间以及在家休养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一、工伤出院后的医药费处理方式是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以后,按照伤残鉴定的级别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其中医疗费的报销需要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以及各种发票等。
      
    二、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8205;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根据地方的不同金额也是不一样的,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己确定。而护理费应该由单位支付,可以由单位派人护理则不需要支付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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