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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武汉的一个打工者,在网上看到北京的一个叫**北京有限公司的兼职招聘信息,7月25日我根据网上的信息报名兼职工作,申请了兼职打字员这个工作,按他们说的先汇了100元的审核金后,通知我与文件部的黄主任联系,我联系后,黄主任要我交500元的什么稿件费,当时我没交,到7月26日黄主任又打电话我,我还问了一些关于这个工作的真假问题,他说了很多,而且保证说了钱可以退的,我相信了,我又汇给他们钱了,接着汇完之后又说要交2000元保证金,这钱我没交,说我不做了,要他们退钱,那个黄主任说可以退,但要到下个月的15号才退,说什么入帐财务了,我就说刚汇的,怎么可能一下就入帐了呢,就是不退我,还说下个月退,并说他们公司出现什么没完成任务,还要我赔什么钱,两万多,我跟他说我又没有签你说的那份合同,也没有收到你说的稿件,我怎么就成了要赔钱你们了呢?带点威胁我意思。这个情况钱拿的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18-10-14 0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个劳动者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协商解决,给劳动者一定的缓存时间,并且支付部分经济补偿;这样最有利;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1年是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三、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此时你可以可以主张的权益:
    1、以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离职,可以要求支付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可以申请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不同意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必须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相应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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