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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今年8月20号到期,我在6月18日发邮件以及书面提出辞职报告,部门领导6月20日也已同意并签字,但是日期是我打印出来的,非手写。领导在辞职报告上日期写的是20/6.而没有注明是2012年。但也发过邮件给部门领导。7月23日工作交接完毕。就没再去上班。

但是人力资源部以审计为理由不放我走,把三年前的工作上有点失误造成给公司损失4万元,现在拿出来让我赔赏,我也和公司协商适当赔赏,但总司不愿意。意思要让我全部承担损失,才能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及办理档案、保险手续。我不愿意全部承担,公司一直不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及办理保险手续。

如今我已经找到另一家公司,但这家公司就是我目前公司的竞争对手,需要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敢接收我。 我现在不知该怎么办?是否拿着证据直接找仲裁告公司违反劳动法89条? 还有我造成的公司损失并非是故意,是因客户不想给钱耍赖皮不给付款。我手头上有合同以及发票证据。

我让公司起诉客户,公司不起诉,看我辞职了非要找我麻烦拖着不给我办理手续。

劳动纠纷 2018-10-15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你好,没有合同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的其他证据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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