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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和单位在合同期满前准备续签合同 我提出加工资单位不干 就没签成 合同期满后 在交接期我提出按照原工资不变签合同 单位不同意 要求降低工资 之后我不干了 能拿到补偿金吗?交接期间 单位让我签离职单 是被迫签的 影响拿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8-10-16 0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逃避责任。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符合一定条件后再行缴纳;仍然不能规避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  
    三、试用期满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改变岗位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其目的就是给双方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一旦劳动者觉得单位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或者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双方均具有法定解除权,即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滥用法定解除权的行为,而且从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行使解除权的时间,因此造成一些单位认为其可以随时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尤其在本案中,单位与劳动者只签定了《试用期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满,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有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第37条);
    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第41条第1款):-
    12.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第44条第
    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立法预留兜底条款)。

  •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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