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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份,我驾驶我的面包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撞上一位横穿马路的老人,但是在避让老人的同时被后面的一辆面包车追尾了,我们两辆车都损伤了,事故责任认定我负责承担70%的主要责任,老人负责承担30%的次要责任,那个面包司机不承担责任,后来老人出院,在家恢复了一段时间。现在到了赔偿的时候,我保险险种全。可是我的保险公司却说他们只承担老人医保内的医药费用赔偿,医保外的医药费用要我自己承担,请问这个合理吗?另外,事故造成的两部车辆损伤,他们也说那个司机的修车费用他们全部承担,而我的修车费用他们只承担70%,还要我自己承担剩下的30%,以前我的车也被人撞过,保险公司都全部承担修车费用,这次这样对吗?我该怎么办?最后一个就是,事故责任认定我承担70%的主要责任和老人承担的30%次要责任,请问这里是指事故后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我的修车费用,还是只有老人的医药费呢?

交通事故 2018-10-17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例是合法的。医疗费一万元,交强险分项赔偿数额不够且总额没有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申请在交强险总额范围内赔偿。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项目和金额得根据医疗票据、医疗病理资料、医嘱意见(主要是患者全休、护理、营养三项意见及期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残等级和后期治疗两项专业鉴定结论意见(有必要时再做)、其他相关损失凭证等综合计算,注意收集和保留上述证据。
    索赔时协商不成可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和车主。可以主张医疗、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残疾赔偿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 双方责任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确认。对方起诉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参加诉讼,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责任限额以外由你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赔偿后找你的商险理赔。你的车如果也有损伤且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也有部分责任的,可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
    但你所谓的扣车期间食宿及司机工资无论对方是否有责任都无法赔偿,因不是可预期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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