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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而且我工作了8个月,突然公司辞退我,我去要工资,只给了一个月的,扣押了我一月工资,说什么三个月之后发,请问符合劳动法吗?如果要告他们,要去那里?

劳动纠纷 2018-10-19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 公司扣下你们的劳动合同,就是剥夺你们的维权依据。正规公司,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三份。自己保留一份。如果公司没有给你。首先,协商要回合同或保留复印件其次,协商不成就是不给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三如果已经出现违约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调取并作为定案依据的。
  • 工资是劳动报酬,只有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报酬,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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