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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受害者借了6万元,其中2015年借了3万元,2016年借了3万元,分两次交给我,一次2.5万元,一次5千元。三张借书都有日期,2015年借3万日元时受害者有点讨厌,我用邮件威胁受害者,因此受害者分两次交给了我3万日元。然后,我给受害者写了还款日期的承诺书。问问是否构成强制交易罪我向受害者借了6万元,其中2015年借了3万元,2016年借了3万元,分两次交给我,一次2.5万元,一次5千元。三张借书都有日期,2015年借3万日元时受害者有点讨厌,我用邮件威胁受害者,因此受害者分

综合法律 2021-05-02 1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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