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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和单位签的是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任务已完成,总共干了11个月,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吗? 合同上写的月基本工资1800元,出差补助100元/天, 我的月实际收入是1800+100*30=4800元 并且我的工作其实就是一直出差在外的,请问律师单位对我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1800元的基本工资进行补偿还是按照月收入4800进行补偿? 谢谢 !!!

劳动纠纷 2018-10-19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
    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
    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
    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
    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
  •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
    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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