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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外出打工是因为上司没有必要减少员工。说:让我去吧。让步也不结算工资。我问你为什么不结算工资。老板说你们在这里迟到了他的工作。我说:迟到了你的工作,你让我们工作了这么多天。我们在这里工作了几天,现在工作太快把我们赶出去,不付钱。律师先生,你好。我外出打工是因为上司没有必要减少员工。说:让我去吧。让步也不结算工资。我问你为什么不结算工资。老板说你们在这里迟到了他的工作。我说:迟到了你的工作,你让我们工作了这么多天。我们在这里工

劳动纠纷 2021-05-08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 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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