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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公司工作了6年 年薪制 今年去公司上班第二天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 距今三个多月了 本人想辞职回家养伤 可公司说每个月只给1600元的基本工资 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23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不论哪种情形,建议你首先咨询天穗律师网,因为每个案件类型、案件性质都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咨询天穗律师! 天穗律师网,依托天穗律师事务所,行业领先律所,服务可靠,咨询免费,一对一律师服务,一站式服务,让您的案件大占主导优势! 免费咨询电话:4009-669-113,天穗律师网: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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