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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已经在家待了半个月,已经申请仲裁,仲裁已经受理,但是没有书面录音等证据2014年1月30号公司口头通知裁员,已经申请仲裁,仲裁也已经受理,但是举证期间没有没有书面录音等证据,担心公司不承认裁员,2月1号至今没有上班,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

仲裁 2018-10-25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但在实务中,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需提供证据证明你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即可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继续工作,主要看你仲裁请求事项中,是否要求解除和单位劳动关系 如果是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补偿的,向单位辞职后,可以不上班 如果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或者只是因为待遇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单位支付,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也要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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