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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劳动法规定,在北京工作6个月以内,工作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为工资的60%。还说公司可以和员工在合同里约定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应该如何实施?有必要支付实际工资的60%吗?

劳动纠纷 2021-05-25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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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上述法文已经明确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 如果是医疗期,公司必须支付工资的。
  • 医疗期内可休病假,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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