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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工伤已经20年了,现在企业正在破产,没有申请工伤签定,有补偿吗你好,我现在住的单位集体宿舍,已经住了30多年了,由于在工作期间眼睛受伤,已经20多年了,当时不懂法,也没去做签定,所以生活很穷,没有钱买房,现在一家三辈还在集体宿舍里住着,宿舍已经是危房,现在企业也在宣布破产,法院要求我们搬出去住。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也没钱买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解释!

劳动纠纷 2018-10-26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补助费用,住院费用,停工留薪的工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时限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 个人申请工伤,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该表可在劳动保障部门领取.
    工伤认定需要申请表,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医院诊断书。
  •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认定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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