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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3月15日正式签合同,签了俩年,然后到2014年12月份我申请辞职,签了合同之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400块钱,我干的会计,每个月有从业证的补贴100,有助理会计师证的补贴200,然后是交通补助和话费补助一共150,然后签俩年合同的话工资加50,然后每个月工资下来得话是1950,但是还要扣一百块的保证金,那么就是 1850。到现在2014年11月12月还有2015年1月份工资都没给我一共三个月的工资,但是现在发工资老板说要把2014年3月15日到2015年1月份的从业证和助理证的补助扣了之后发给我,也就是说以前发给我的补助要全额交回来,这样做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18-10-26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我国劳动法严禁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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