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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原来单位工作九年,今年因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做了一个手术。现单位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叫我主动辞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27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单方解除:
      
    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
      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但下列两种情形除外(即仅有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给劳动者设定违约金):
      单位出资培训:单位出资培训并与接受培训的员工约定服务期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
      竞业禁止: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形式: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按上述第
    一、二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按第三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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