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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上周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但是我没见着房主(说在外地)也没有委托书电话等,就和中介还有一名自称是房主亲戚的人签订了中介的三方合同,交了5000元定金,那个女的签了自己的名字个房主的名字。回来感觉不对劲,现在不想买了,我如果想要回定金算是违约吗如果他现在拿来房主的委托证明还好是吗?我要求见房主重新签订,定金合同这种做法对吗?中介和卖方不同意的话我是否就能要回定金呢?以什么理由再不违约的情况下要回能呢,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0-27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房能要回定金吗,  
    (一)开发商尚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  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支付定金。这种情形在目前桂林市的商品房市场中比较普遍,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这样的情形下,购房者退房可以要回定金吗?  我们知道,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前者以订立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怠于进行合同谈判或者签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后者以履行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适用定金罚则。  很显然,此种情形之定金属于订约定金,购房方只要履行了诚信谈判义务,如果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因归责于购房方,此情形下购房者要求解除订购协议并返还定金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购房者双方签订正式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反悔,要求“退房”的比较容易处理,直接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支付定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提前退房要给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二手房定金怎么算,,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定金怎么算  
    (一)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罚则  定金是二手房买卖当事人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而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前交付相对方一定的价款以保证租赁合同能够正常履行。租赁合同如约签订后,定金的担保功能即完成,定金应当折抵房屋租赁价款或者由承租人收回;若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出租人不履行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二)定金不应超过主合同价款的20%  定金应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在交付定金价款后定金合同成立,且双方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具体到二手房买卖中,因为约定定金额时尚未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主合同价款的计算应该参照租赁房屋的惯常租金和约定的租赁期限计算。  
    (三)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法定损害赔偿金同时适用  二手房买卖定金如何计算还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相互关系。违约金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的性质来看,违约金既具有担保主合同义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如此,违约金与定金在性质上高度重合,根据民法“损益相抵”的基本原则,如果因一份损失而受到两份补偿显然有违公平,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同重叠适用。  
    二、买二手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要求出示委托协议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要求出具委托书  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要求出具定金收据  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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