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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老板辞退,如何索要经济补偿金?我在一家中国移动合作厅单位工作,从08年3月至今,快七年多了,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来这头一年,老板不给上五险,也没签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平时上班是上两天歇一天,上班的是时间是早上8:00到晚上7:00,月底月初还要加班连上四天,合着平均一年看,没有休息时间,吃饭时间也是同事倒着吃,中午也无休息,一年内没有年假和公休日,节假日,09年4月才给签合同,是三年的合同,和上五险。三年过后老板给我续签合同是五年的,应到2017年2月到期,一直在这照常工作,而且后来人少,改成上三天歇一天,上班时间是早上上8:00到晚上6:00,更没有休息日,但无故被老板辞退,请问如何找老板索要经济补偿金?补多少钱?还有要是通过正常的法律仲裁投诉,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8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月工资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与你续签合同,但你仍在单位工作的,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3、如果单位不予赔偿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辞退的方式及赔偿: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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