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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4年11月7日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约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于15年2月4号由部门经理以我个人达不到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我2月8号办理离职手续。由于我4号过后在网上查了一下证实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所以7号找公司谈补偿金,但是结果公司说是在试用期内通知我离职的所以不给予补偿,于是7号就让我办理了离职,在离职申请上让我写的离职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还逼我签了劳动解除协议,解除的日期是7号。但是我的试用期应该是2月6日到期。请问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得到补偿金吗?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又举出我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证明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补偿金?我在试用期间工作上出过几次问题,但是给公司造成的影响都不大,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的经济损失。公司又说是在试用期满之前通知我离职的,还说早知道就让我在7号之前办离职。但是公司拖到现在才让我办离职的真正原因是我的岗位目前工作已经完成得差不多了,要过完年才会有事情做,正好之前做我这个工作的人休完产假要过完年回来继续上班。请问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仲裁 2018-10-29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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