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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在公司2015年7月1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迄今为止2016年1月12日公司提出辞退,辞退前我已经提出离职。本人在职工作7个月内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一条是这样写的\\\"乙方需在一个月内像甲方提供或转移个人社会保险的资料\\\"但公司规定试用期未3个月转正后正式上保险,但合同确立日为7月1日,且合同上没有标准试用期,且按当地规定签订合同15日之内未到人事局进行备案,导致现在我的保险无法续接且产生了滞纳金。我曾在9月份咨询过公司人事关于保险的事,未得到回复,后又2次向公司提出保险相关事宜,公司一致答复需要等待。且合同签订一式两份,迄今为止本人未收到属于自己那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况是否违反了劳动保护法中,未能后使已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一说法,本人是否可以直接提出辞退公司,且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需要补偿我1月的工资做为补偿?社保因为人事局没有备案,已经无法续交,是否可以折合为现金方式补偿给本人?公司有人透露关于未给员工上保险一事是可以规避的,如果真的可以规避他们是以哪一种方式?且会对我本人的利益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公司会否以其他借口为由反过来告我?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综合法律 2018-10-30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呢?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你公司支付你半年的双倍工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缴纳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限的社会保险金。  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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