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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未签订合同,最初不知道工资标准,谈工资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使用者是否应按正常工资支付,试用期间加班是否有加班费,最低加班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1-06-13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时长×
    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时长×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时长×3倍。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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