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南通一家公司工作7年,其中6年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2014年1月23日合同到期,2月份公司与我签订新合同无固定期合同,我因合同内容有所更改,增加苛刻条件本人不与公司签订该劳动合同。因此我申请总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劳动总裁直到现在7月还没处理好,直到现在未办理退工手续,请问我现在去办理退工手续可以吗?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劳动仲裁呢?我现在准备进一家公司,公司给缴纳5保,科我现在原来那公司为办理退工手续,

仲裁 2018-10-31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 办理退工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复印件一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辞职的需提供个人辞职申请书;
    4、《退工登记审批表》1份、《失业人员退工登记表》每人一份;
    5、职工档案要装订成册,并附招工录用手续和劳动合同;
    6、退工手续需在人员减少的两个月内办理,超过二个月的要收取失业保险费用;
    7、职工本人要准备2寸照片1张,办理失业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