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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确定我和公司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吗?求大神上家公司因资金断裂导致解散,当时我们全部员工为了能拿到最后一个月工资,签署了离职协议和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加了一句 就是其他工资(除最后一个月工资)已经结清,当时一式两份,我们没人自己保存一份,另外一份全部托管到一个信任的人手里,就怕公司不给钱,最终公司没有给,有很多同事直接走仲裁,但是我不想仲裁,这种情况下我手里有解除劳动的合同一份,盖有公章,有离职证明,这种情况我算是与上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吗? (因为另外一份合同在托管处,他们在仲裁,最近又拿回来了。。。)

合同纠纷 2018-10-31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法律的规定,离职的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所以,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也没有进行事假、病假的申请,那你在
    9.30号之后未到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
    2.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就是除非是你不愿续签,否则的话,如果是单位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对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你工作的年限补偿。
    3.到期不续签,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理论来说,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出示委托书即可。但实践中,涉及工作交接等具体内容,应该是本人办理比较妥当,否则单位有可能因为交接不清的理由,而拒绝按时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具体要看你的工作内容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员工辞职,那么单位肯定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离职原因应该是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就是失业证明。但是不得以此申请失业保险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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