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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后的继承问题我是被人收养的,当时我父与我养母签了一份我不继承任何财产的协议,还按了手印。请问:我还有继承财产的权力吗?

继承 2018-10-31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某某 ,男,某年 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 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
    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 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
    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
    一一说明);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XXX年XX月XX日产权
    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XXXX)第XXXX号]、位于X
    市X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XX路
    XXX弄XX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
    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
    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
    有;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
    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
    受方所有。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
    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 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 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归属的继承顺序。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顺序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后,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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