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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发现签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只有我自己签字,合同算有效吗?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没签劳动合同吗?发现签的是另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合同算有效吗?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没签劳动合同吗?

仲裁 2021-06-16 10: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可以,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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