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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和某个单位签订了就业三方协议,现在要解除协议,协议上未规定要交违约金,我也没有参加公司的任何培训,现在单位要我叫违约金,我可以不交吗?如果他硬是要我交呢?

合同纠纷 2018-11-02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具有约束性,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需要各方履行合同,因个人原因通常情情况下无权解除三方协议,拟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也不存在欺诈等问题,当事人只能与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  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应与单位协商解除三方协议后,再去找工作是最佳的选择,若私自去找工作,违反了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受法律保护与支持。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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