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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裁员被裁人员在医疗期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注销,因新公司不打算接纳我,所以现公司要我解除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给我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在收到快递之前,我腰间盘犯了申请了病假,现在处于医疗期,请问,公司合并成为事实后,我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11-03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须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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