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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08年11月以借用的形式派往其他单位工作至今,工资发放原则:原单位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借用单位每月按约定数额发放奖金。问题所在:1,、2014年9月,接到借用单位通知,如下:变更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终止于原单位劳动合同,与所属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予缴纳公积金,工资标准重新与新岗位匹配,实际低于现在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接受借用单位变更劳动关系的要求。2、劳动者同时又被告知原单位由于员工多年被外单位借用,已没有合适岗位再与提供。

主要诉求:以上情况,劳动者应该如何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1、维持现有的借用劳动关系,工资待遇不变

2、结束借用关系,原单位提供相应工作岗位

劳动纠纷 2018-11-04 18: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同时,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保险手续的,还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
    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出现事故受到伤害,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足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来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首先,你单位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并且没有给你一份,这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但将来举证难度不小,建议你尽快保存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卡、工作服等; 其次,你已经在公司工作9点半了,那么单位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最后,你所说的基本工资进卡,但提成是现金,最好能够获取你们领取现金的工资发放单,当然如果拿不到,那就采用录音或同事证言来证明。 因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由其如何通过举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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